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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加快构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对象

    2023年高职单招对象为已通过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23年我省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72所(见附件);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我省实施高职单招的外省院校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各高职院校要将高职单招作为招生的主渠道,合理安排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进一步扩大分类考试招考规模,尤其是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等,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自主确定高职单招专业,坚持需求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重点安排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从严控制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招生规模。

    2023年高职单招采取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招生计划由院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申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2022年度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的70%,其中师范类、医药卫生类、艺术类等院校自行确定申报比例,并要逐步缩减临床医学类(护理、医技类专业除外)、师范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除外)专业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简章内容应明确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学制、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考试方式与内容、录取规则、体检要求、学宿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等相关内容。除国家规定的军事、国防、公共安全、飞行技术、人民武装、地质、矿业、航海、轮机等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允许限制男女;收费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取费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简章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招生院校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电子版发至邮箱hbsjytxsczs@126.com。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5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统一组织或经省招委会批准的少数优质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由省招委会结合我省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可采取省级统考、多校联考方式组织实施。具体报名、考试办法等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录取

(一)高职单招录取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行填报志愿。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应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计划分配;也可根据办学条件,针对生源情况对专业间计划作必要调整,给考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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